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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不得不知🔥案例分享】
員工加班未經勞資會議同意!企業挨罰二萬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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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舜智顧問為您🙌開課!解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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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公司陳董來電表示:他們被勞工局勞檢,檢查時並沒有違規情形,最後勞檢員卻問勞工加班是否有經過工會或「勞資會議」同意,陳董一臉茫然,不知道「勞資會議」是蝦咪?當然拿不出來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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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檢員當下告知這樣要開罰2萬...,理由是違反勞基法32條第1項「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,雇主經工會同意,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,經勞資會議同意後,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。」,陳董對於這樣的結果覺得很無辜。😭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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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開餐廳的王老闆來電說,日前勞工局到該公司進行勞檢,要求出具「勞資會議」相關資料,包含當初召開「勞資會議」的公告、會議照片,更甚要求出示當初投票的票證,王老闆對此感到不解😡,趕快來電尋求協助「勞資會議」是蝦咪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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🔹沒有「勞資會議」有什麼影響?
🔹該怎麼處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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🔜羿誠專業顧問告訴你相關”法律規定”以及”該怎麼處理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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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勞資的好朋友

 

羿誠企管-專家解析
✅依據勞基法第30條第2項、勞基法第30條第3項、勞基法第32條第1項、勞基法第32條第2項、勞基法第36條第5項、勞基法第49條第1項、勞基法第83條,都需要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,使得為之。

✅依據勞動基準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訂定之「勞資會議實施辦法」進行勞資會議的委員指派、選舉、核備等,方可依據相關規定召開勞資會議,並將相關條文之核可同意經勞資雙方委員投票同意後,方可實施。

➡️又要召開會議,又要投票選舉,還要向勞工局核備,看到這邊您已經頭昏眼花了嗎?😭

➡️趕快來參加12/12 羿誠企管的「勞資糾紛!勞動檢查!基本工資調漲!應變之道」
由輔導過數百間企業的專家--張舜智顧問 為您準備的大補帖!讓您可以了解相關規定跟應變之道!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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