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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沒幫新進員工投保,被員工投訴追討15萬!】老闆們您會是下一個嗎?💦

👉日前,某知名連鎖美容美體店因為沒幫新進員工加保勞健保,被員工投訴至勞工局,並且求償十五萬元,還引起其他員工「吃好道相報」,陸續向雇主追討權益,讓雇主驚慌失措,大喊倒楣……😭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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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實際案例分享)
這間美容美體店,因為員工流動率高,因此,沒有幫新進員工在公司加保。沒想到,這名員工到職不滿一週就到勞工局投訴並申請調解。該名員工主張因為雇主未依規定幫她加保,要終止勞雇關係,並且要求支付資遣費,且因雇主未加保導致她無法請領失業給付,其權利受損的部分應由雇主賠償;經估算該名員工可請求金額高達15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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🗨未料,一週之後,雇主又收到另一名員工申請調解,而且主張的內容如出一轍。該名雇主表示,過往因為新進員工流動率高,所以一直以來都是任職滿一週後才會幫員工加保,怎知會發生這樣的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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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勞資的好朋友

 

 

📢羿誠來開講:

➡️本案因雇主違法在前!勞工依法主張個人權益,並無不可;然而,一般雇主可能不了解,為何才做沒幾天的勞工,就可以向雇主請求十幾萬元﹖

✅答案是因為雇主未幫勞工加保,勞工得依據勞基法14條第六項之規定”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,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,終止契約”;

👉再者,該名員工依法得向勞保局申請失業給付,而她超過45歲失業,最高可請領到9個月,因此,尚未計算勞退6%、加班費差額…等勞動權益,光失業給付請領金額就超過十萬!😮😮😮

📣勞動意識抬頭的時代,奉勸各位雇主們,應該尋求專業的協助,建立一套合法又能控制勞動成本的制度,如此才能專心經營、長治久安!🤣🤣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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